2019創意行銷全國微電影競賽
壹、 活動主旨
隨著行動裝置的成熟與普及,透過微電影(Micro Film)進行產品廣告或品牌宣傳,已成為深受矚目的行銷手法。為培養全國大專校院青年學子認識微電影製作及創意行銷發展趨勢,藉由辦理微電影製作競賽,協助學生提升影像行銷能力,增進自我培養之能力。
貳、 辦理單位
一、 主辦單位:德明財經科技大學、中華商務職能發展協會
二、 承辦單位: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、微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參、 參加對象
一、 教育部認可之全國大專校院,對微電影創作有興趣之在學學生,均歡迎組隊報名參加。
二、 每組隊伍人數以3-6人為限,同一人不得跨組參加。經查明資格不符者,則視同放棄比賽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肆、 競賽方式
一、 作品主題:微電影呈現風格與形式不拘,參賽對伍請選擇下列項目之一做為作品主題:
城市/鄉鎮/景點行銷組。
店家/商品/服務行銷組。
二、 作品規格:
時間以2-3分鐘為限。
解析度為1280×720像素以上。
影片格式以avi、wmv、mpg、mov等為主。
三、 參賽作品之對白或旁白,若非國語須附上中文字幕,並對翻譯內容負責。
伍、 報名程序
一、 收件截止:108/6/24(一)~ 108/8/2(五)(以郵戳為憑)。
二、 報名方式:於報名時間內將參賽作品光碟(含附件一(簽名後掃瞄)、附件二、完成後製影片等電子檔), 以郵寄限時掛號方式寄至「114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56號德明財經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許端芳老師收」。
三、 每一參賽隊伍以報名1件作品為限。
四、 因光碟片於郵寄途中容易受損,請妥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寄出。如遇無法讀取作品,得電請參賽單位於期限內補寄作品備份,逾期以棄權論。
五、 資料繳交不齊全者,恕無法完成報名程序。
陸、 評選辦法
一、 評選標準:
項目
說明
比重
書面審查
微電影行銷企劃書
10%
微電影行銷故事大綱
10%
微電影行銷分鏡
10%
影片審查
主題性(符合主題及方向性)
10%
創意性(發想概念及腳本的原創性、獨特性等)
20%
故事性(前後連貫且容易讓人理解)
20%
技術性(拍攝技巧、剪接流暢性、字幕設計、特效表現、背景音樂、音效旁白等)
20%
合計
100%
二、 獎勵方式:
評選成績於108/8/12(一)前公告於本活動網站(http://www.ccvcda.org.tw/)。本次競賽依作品主題分組,每組各取前三名頒發團隊獎金(或等值儲值卡、禮券)及獎狀,佳作數名頒發獎狀。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,得由評審決定獎項從缺。
第一名:頒發新台幣3仟元獎金、獎狀乙紙。
第二名:頒發新台幣2仟元獎金、獎狀乙紙。
第三名:頒發新台幣1仟元獎金、獎狀乙紙。
柒、 注意事項
一、 參賽作品以原創未對外公開發表為限,並不得抄襲他人作品。參賽者需保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、智財權、肖像權等情形,若有任何侵權行為,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若經他人檢舉或經執行單位查證抄襲屬實,得獎獎金及獎狀則全數收回,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,不得異議。
二、 參賽作品禁止涉及色情、暴力、誹謗、人身攻撃或不雅作品,並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等情形。如有發現違反上述情節者,直接取消參賽資格,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,不得異議。
三、 參賽者提出之所有相關資料,無論得獎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,請自行備份保留副本。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,未得獎作品著作權視同放棄。
四、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享有無償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展覽、宣傳、攝影出版、發表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(畫冊、光碟、網路、軟體)發行等使用權利,得獎人不得異議。
五、 得獎作品嗣後如涉及著作權糾紛,損害第三人權利者,由參賽者自負全部法律責任,一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者,取消全部得獎資格,並追回得獎獎狀/獎金等全部獎項。
六、 參賽作品如為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,均不予評選,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。
七、 凡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,即視同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相關規定。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解釋、更改及變動之權利,並對競賽結果有最終決定權。